保安在押運過程中,檢查和防護的內容包括:
押運現金。
押運現金、物品的包裝始終符合要求,做好押運現金、物品的覆蓋、外形偽裝等工作;
在裝運現金,物品的交通工具待運、途中、停靠等環節,都要加強值班巡守,直至押運現金、物品到達目的地辦妥手續交付后方能停止監護。
押運危險物品,保安員必須熟悉其性能和有效處置方法,交通工具應有明確標志,并配置滅火器、防曬、防雨、防熱,排氣管和消火器等設備,按公安 機關指定路線、時間運行,盡量避開城市中心區和人群稠密區行駛、停靠,禁止在車上或車內吸煙或使用明火,監督司機安全行駛和停靠。
押運現金、文物等,在起止和途中,要密切注意沿途道路、人行道前后左右有無可疑人員、車輛先行員或尾隨,嚴防犯罪分子駕車攔截或制造事故,進行搶劫。
到達目的卸貨時,押運的保安員應進入臨戰狀態,在交通工具周圍設置警戒哨位,佩戴武器的,應使武器處于待用狀態,面朝外用眼睛的余光“掃描”四周有無可疑人員或車輛,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靠近,直至現金物品進入安全地段。
押運人員在車輛內的座位以能夠便于監視前方和左右方向各種動態進行設置,不要一律橫排面向前坐。 車輛尾部應當安裝監視器,以便隨時發現車后的可疑情況。